黃金除可以單獨製作成器外,亦可作為其他材質的表面裝飾,因此發展出包金、貼金、錯金、鎏金、錽金等技術。對於前四種工藝,學界有相對一致的認識,然而對於何為錽金以及錽金的發展歷史,則少有人涉及,該工藝目前亦甚少使用。本世紀初甘肅張家川馬家塬戰國西戎遺址出土的一批鐵質金(銀)飾車馬器、兵器,有認為是「錽金」, [2]有認為是「貼金」 [3],也有稱其為「嵌金」 [4]。山東明代魯荒王朱檀(1370—1390)墓出土的四件飾金雲龍紋鐵鎖具以及一件飾金花瓣形鐵飾,考古發掘報告稱為「錯金」 [5]。但仔細觀察,其與戰、漢時期青銅器以及明代銅器上的錯金銀工藝明顯不同。因此之故,特就中國古代錽金銀工藝做初步探討,草成此文,以期抛磚引玉。
一、「錽金」、「錽銀」文獻溯源
將「錽」作為一種工藝名稱,比較早且集中被文人提及、討論的是在明代,比如楊慎(1488—1559)《升庵集》、顧起元(1565—1628)《說略》 、焦竑(1540—1620)《俗書刊誤》 等。《升庵集》「錽瓖條」載:「錽,音減,以鏤金飾馬首。又曰鐵質金文曰錽也。《西京賦》『金錽鏤錫』,馬融《廣成頌》『金錽玉瓖』,……國語曰「懷纓挾瓖」,皆指此。今名馬鞍曰錽銀事件。……婦飾曰瓖嵌生活。」 [6]上引《西京賦》乃《東京賦》之誤。「金錽鏤鍚」的前一句乃「龍輈華轙」,據文選六臣集注可知,輈是車轅,轙是軾上貫穿韁繩的大環,輈、轙皆與車相關。鍚是馬額上的金屬飾物,「刻金為之」;錽是馬冠,可知錽、鍚為馬飾。 [7]實際上兩周、漢代出土的輈、轙、鍚、錽之實物均不乏其例,多製自青銅。「刻金」與「金錽」中的「金」實際上指的是青銅。「金」是兩周漢代文獻對青銅的通行稱謂。
從構詞法看,「金錽」中的「金」在此詞語中實際上是個名詞性形容詞,目的在於說明「錽」的材質。而所謂「金錽玉瓖」,全句為「羽毛紛其髟鼬,揚金㚇而牠玉瓖」,見於《後漢書·馬融傳》,李賢注:「瓖,馬帶以玉飾之。」 [8]與《升庵集》所引「懷纓挾瓖」之「瓖」同。「懷纓挾瓖」出自《國語·晉語二》,原作「亡人之所懷挾纓纕(襄),以望君之塵垢者」,吳韋昭(三國時人)注:「挾,持也。纓,馬纓。纕,馬帶。」 [9]因此,所謂「玉襄(纕)」是飾玉的馬帶,「玉」在此處亦作名詞性形容詞,與「金錽」在構詞法上是一致的。這也符合詩文對仗的原則。可見,東漢《廣成頌》、《東京賦》中的金錽、玉瓖(纕)都是馬飾,錽、瓖(纕)作名詞使用。明清文獻中作為特定工藝名稱的「錽金」之 「錽」,則是動詞,與「金錽」之「錽」在無論詞性和意義上都完全不同。 [10]同樣的,「懷纓挾瓖」中作為 「馬帶」解的「瓖(纕)」,與「婦飾曰瓖嵌生活」中作為動詞鑲嵌意義的「鑲」,也同樣是兩回事。
與楊慎差不多同時代的焦竑(1540—1620)在其《俗書刊誤》卷十一《俗用雜字》中載:「鐵質金文曰錽,音減。今之錽金錽銀是也……金銀絲飾鐵曰錎(音敢,又音減)。」 [11]此處的「金」指黃金,「文」通作「紋」,指紋飾,即在鐵質基體表面以黃金做裝飾圖案。從楊文看,「錽」與「錎」似是兩種技術,雖然讀音相同,且都是在鐵質基體表面裝飾金、銀。但因無詳細工藝描述,難以遽斷其具體差別。
另有「錎銀」一詞首見於元末明初《碎金·珍寶篇第三十六》「礦業」條,與「切磋琢磨鏨鑿鈒鏤鍍金貼金」等工藝並舉 [12],顯然與鍍金、貼金屬於不同工藝。宋詡《宋氏家規部》又載「減銀,以銀絲嵌入光素中」、「減金,以金絲嵌入光素中」 [13],對基體的材質沒有特別說明。所謂「嵌入」,似是指「錯」。
稍後明末清初方以智(1611—1667)在其《通雅》中承前人之論述,並有進一步追溯考證:「以金銀鏤銅鐵曰錽。錽一作𨥧。……今俗以鞍轡什物曰錽銀事件。細者曰絲錽,片者曰片錽。……宋志百官鞍勒金塗銀裝、牡丹枝具、雉子白韉、陷銀銜鐙。所謂陷銀,即今之錽銀也。元志作簡銀。弱侯(按:即楊慎)䤴銀。以金銀絲戧器曰商,謂鑲嵌也。」 [14]由上述引文可見,他明顯將「錽」與「鑲嵌」即「錯」視為兩種技術。「錽」金銀不僅能施用於鐵器上,亦可裝飾銅器表面。從「今俗以鞍轡什物曰錽銀事件」看,因為錽金銀工藝在馬具上的普遍使用,「鞍轡什物」甚至被直接稱為「錽銀事件」 [15]。方以智還認為宋、元、明記載中的「陷銀」、 「簡銀」、「䤴銀」指的都是「錽銀」。
宋、元文人筆記及《元史》、《明史》、《明會典》又有「減鐵」一詞。《百寶總珍集》「減鐵條」載:「減鐵元本北地有,頭巾環子與腰條,馬鞍作子並刀靶,如今不作半分毫。減鐵,北地造作……。腰條皮束帶之類,老舊官員多愛。今時作軍官者多有。」 [16]此書著者不詳,大約成書於南宋慶元至嘉定年間(1195—1224),為臨安商賈所編。《靜齋至正直記》「減鐵為佩」條記若:「近世尚減鐵為佩帶、刀靶之飾,而余幹及錢唐、松江競市之。非美玩也。此乃女真遺制。惟刀靶及鞍轡或施之可也。若致佩帶,既重且易生銹,衣非美玩。」 [17]此書系孔子後人避元末戰亂居鄞(現屬浙江寧波)時所寫。上引兩條記載均將錽金銀技術的起源歸於北方地區,施用於馬具、刀劍等武器以及巾環、腰帶等服飾上。至少南宋晚期源於北方的錽金銀技術或錽金銀器具已經流行於江南地區。另據《元史》記載,太宗窩闊台汗(1186—1241)賜戰功卓著的何實金符、白貂帽、減鐵系腰, [18]亦可證早在蒙古國時期已有減鐵系腰成造。據《元史》,元世祖(1260—1264)中統四年在大都(今北京)設御用器物局,並於其下設「減鐵局管勾一員,提控二人,掌造御用及諸宮邸系腰」。 [19]窩闊台賞賜何實的減鐵系腰很可能即御用器物局之出產。「仁宗延佑元年(1314)冬十有二月,定服色等地……系腰,五品以下許用銀,並減鐵」。 [20]可見,減鐵系腰至晚元代中期開始進入國家輿服制度,具有標識等級身份的作用。
《明會典》中又有「銀減鐵」或「金減鐵」:「官員鞍轡。公侯一品、二品用銀減鐵事件。䩞用描銀。三品至五品用銀減鐵事件,䩞用油畫。」 [21]此外,皇帝大駕鹵薄所用大輅、玉輅、大馬輦、小馬輦,以及東宮儀仗之金輅車輪「軸首左右各用漆貼金減鐵龍頭插拴一個」。 [22]銀減鐵、金減鐵顯然說的是同一種工藝,將基體及附著物的材質都表述得十分完整,推測應該是基於元代「減鐵」一詞而出現。文獻「錎 (䤴 )」、「𨥧」、「陷」、「簡」、「減」、「錽」或同音或近音,其與金、銀組合成詞語,都用來描述在金屬基體表面的金、銀裝飾工藝。由於記錄這些工藝名稱的元、明文獻都沒有工藝過程或具體裝飾形態的詳細描述,有時很難確定究竟指的「錯金銀」,抑或「錽金銀」,或是其他。
二、清代文獻中的錽金工藝製作流程及用工、用料
明代文獻對錽金銀工藝的具體製作流程、工、料等並無詳細描述,清代的《欽定工部則例·錽(鋄)作用料則例》則留下了頗為詳盡的記載,詳錄錽金如下 [23]:
「凡成造鐵錽金各項物件。內務府:金葉,每張長三寸捌分,寬貳寸陸分,重貳分至壹錢伍分不等。如錽上用什物,用壹錢五分重金葉;官用什物,用壹錢重金葉,俱照見方尺寸核用。製造庫:金葉每張長三寸柒分,寬貳寸伍分,重三分至壹錢不等。皆系先錽後罩。每見方壹尺,如壹錢錽、伍分罩,用金葉壹兩陸錢貳分。如伍分錽、伍分罩,用金葉壹兩零捌分。如伍分錽、三分罩,用金葉捌錢陸分四厘。今擬金葉每張長三寸柒分,寬貳寸伍分,重三分至壹錢不等。
如錽造一應儀仗內旂、鎗、殳、戟、刀、箭,上用平面錽金各項對象,用壹錢重金葉先錽一層,每見方壹尺用赤金葉壹兩捌分。再用伍分重金葉罩一層,每見方一尺用赤金葉伍錢肆分。如錽造賞賜親王、郡王、公主、福晉以及督撫、提鎮並朝鮮、女兒、女婿、狀元、侍衛等項一應中等什件,用伍分重金葉先錽一層,每見方壹尺用赤金葉伍錢肆分,再用伍分重金葉罩壹層,每見方壹尺用赤金葉伍錢肆分。如錽造一應平等什件,用伍分重金葉先錽壹層,每見方尺用赤金葉五錢四分,再用三分重金葉罩壹層,每見方壹尺用赤金葉三錢貳分肆厘。
凡錽金葉燒砑用炭,內務府系總共取用,製造庫系按月領取。今擬每見方壹尺用木炭拾貳斤。凡錽造滿錽金絲各項物件,內務府:每長貳尺、寬壹分用金絲陸根。製造庫雖無定例,案查錽金絲披箭核算尺寸,例每見方壹尺,用金絲三兩貳錢肆分。今擬每見方壹尺用赤金絲貳兩柒錢伍分肆厘。
凡錽金絲燒砑用炭,內務府系總共取用,製造庫系按月領取。今擬每見方壹尺用木炭拾斤。
凡錽造剔鑿半跴地龍鳳花卉、飛禽走獸等項物件,內務府無定例。製造庫錽造秋轡什件,每見方壹尺用金葉貳兩壹錢玖分。今擬應照平面之例,加貳成,每見方壹尺,錽罩各一層用赤金葉壹兩玖錢肆分肆厘。
凡錽造剔鑿透玲瓏龍鳳花卉、飛禽走獸等項物件,內務府無定例。製造庫錽造大刀上玲瓏什件,每見方壹尺用金葉貳兩捌錢。今擬應照平面之例加五成,每見方尺,錽罩各一層用赤金葉貳兩肆錢三分。」
由上述引文可以看到,1)內務府造辦處和工部製造庫都有錽金銀器用的製作。2)金葉的尺寸、重量內務府和製造庫本不統一,其後加以規範,統一金葉的尺寸,但重量則有差異,即一定尺寸的金葉其厚度有差別。3)平面什件錽金用金葉重量依據皇帝、親王等級、一般器用分三等,不同等級用於錽、罩的金葉重量各不相同,以示級差。4)所錽之器物表面形態分平面、半透雕(剔鑿半跴地)、透雕(剔鑿玲瓏)三類 [24],因鐵質基體本身狀態不同,單位面積核定使用之金葉重量亦各不相同。5)錽金程式依次為錽、罩、燒砑。錽、罩時使用不同重量的金葉進行。砑則需要用木炭加熱,因此叫燒砑。這其實是一個退火的過程。經退火的金屬材質會相對軟化,便於細節的修整,也便於使用工具進行表面砑光處理。 [25]6)燒砑用炭數量因所錽之金(金絲或金葉)及基體表面形態(平面、半跴地、剔鑿玲瓏)的不同而有差異,錽金絲及基體表面為平面者用碳相對較少。
「錽作用工則例:凡錽造各項什件,發路,內務府無定例,製造庫系總核匠工。今擬平面素活,每折見方寸三拾寸,用發路匠壹工。半跴地花活什件,每折見方寸貳拾寸,用發路匠壹工。玲瓏各項什件,每折見方寸拾寸用發路匠壹工。
凡錽造車轎上桶子、耐磨葉、地平葉、鎖鑰、旗纛頂一應平面錽金銀各項什件,內務府無定例,製造庫系總核匠工。今擬每折見方寸三拾寸用錽匠壹工,砑匠伍分。
如平面抅花,每折見方寸拾伍寸用抅花匠壹工。
凡錽造剔鑿半跴地龍鳳花卉並平面零星錽金銀各項小什件,內務府無定例,製造庫系總核匠工。今擬每折見方寸拾伍寸用錽匠壹工,砑匠捌分。凡錽造剔鑿透玲瓏過枝活動完金銀各項什件,內務府無定例,製造庫系總核匠工。今擬每折見方寸拾寸用錽匠壹工,砑匠捌分。凡錽造滿錽金銀絲各項什件,內務府無定例,製造庫系總核匠工。今擬每折見方寸拾寸用錽匠壹工,砑匠三分。如花錽金銀絲,按應錽處所折算成數准工。」
從上述用工則例可以看到,1)在錽、砑之前,尚有「發路」這一工序,即是在金屬基體表面鑿鏨交叉陰刻線條的過程。2)在平面、半跴地、玲瓏地器表上「發路」,因難易、費時不同,用工數也相應增加。3)最後還有抅花這一工序。應該是在錽、罩、砑完成後,再在裝飾了金葉的基體表面使用工具抅出紋飾,使整器更加完美。
錽銀記載與錽金相似,不詳錄。總括錽金用料、用工可知,其完整的製作工序包含發路、錽、罩、砑、抅花五道。抅花視乎需要施為,但發路、錽、罩、砑則缺一不可。錽、罩這兩道工序可由同一工匠完成。整套工序涉及的工匠有發路匠、錽(罩)匠、砑匠、抅花匠等四類。馬家塬鐵質金飾文物未檢測出粘黏劑,從另一方面也證明薄金、銀片可以通過加熱及使用工具捶打、砑壓等物理方法,使之附著在金屬基體表面。所以清代記錄錽金銀的則例中未見鐵、金、銀、碳之外的其他物料。
三、元、明、清錽金銀器及其特色
王世貞(1526—1590)《弇山堂別集·北部之賞》記載正統二年賜韃靼可汗錽銀折鐵刀並鞘一,八年,賜可汗妃二人花錽金鐵盔一頂;徐應秋(1616進士)《玉芝堂談薈》載順義王貢錽金鞍轡。 [27]上述記載表明當時不僅明廷,北方諸部也有錽金銀鞍轡、武備的製作。目前筆者所見最早的一件鐵錽銀器,是元代的腰牌,扎什倫布寺藏,為2019年北京故宮博物院《須彌福壽——當扎什倫布寺遇上紫禁城》展覽之展品。另據《明史》,烏斯藏法王於洪武、永樂年間多次遣使來朝,兩位皇帝賞賜之物包含有法器。 [28]現藏波士頓藝術館的洪武年制款金剛杵金剛鉞刀(圖1) [29],紐約大都會博物館永樂年制款和大明永樂年施款長柄勺各一件、永樂年制款金剛橛 [30],義大利米蘭東亞藝術館(Museo di Arte Estremo Orientale e di Etnografia, Milan)永樂年制款長柄勺 [31],以及私人收藏的一件與米蘭亞洲藝術館同款(鏨刻永樂六字年款)且同形的長柄勺 [32],很可能就是當時明廷的賞賜之物,對於我們瞭解明早期錽金銀技術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從這些法器可以看到,錽金銀工藝在明初已非常成熟,並有以下特徵:1)鐵質基體表面皆有刻劃交叉陰刻線 (cross-hatching) [33]; 2)錽金、錽銀常同施於一器;3)片錽與線錽同時使用,但未見大面積的片錽,有見積絲成片者;4)常以交替平行的錽金絲、銀絲表現動物腦後之毛髮;5)流行錽金、銀絲漩渦紋、回紋、細碎纏枝卷草紋、蓮花紋,金銀絲(片)交互使用,形成強烈的色彩對比;6)多見平面錽金銀,尚未見透雕和多層透雕;7)透過金銀表面可見基體表面細密的交叉陰刻線,與其上的錽金銀圖案沒有任何對應關係。山東魯荒王朱檀墓所見鎖具及花形飾,考古報告上雖然說的是鐵錯金,實際上應該是錽金。花形飾上清晰可見金絲邊緣的鋸齒紋(壓入基體表面交叉陰刻線所致)以及積絲成片的特徵。(圖2)傳世明清錽金銀器亦清晰可見上述諸特徵。(圖3—圖6)。也見個別傳世品在基體表面作出小圓圈,除具一定的裝飾作用外,其主要功能亦是增加金箔的附著力,與交叉陰刻線同。(圖7)
以《欽定工部則例》對錽金銀工序的描述以及相應的明清傳世、出土錽金銀器物實例為據,我們可將錽金銀工藝定義為:在刻劃了交叉陰刻線的金屬基體(通常為鐵質)表面,通過錽、罩、砑、抅花等工序,裝飾金銀絲、金銀片的工藝。基體表面先鏨刻交叉陰刻線,是錽金銀工藝最具標誌性的特徵。據此,我們再反過頭來看馬家塬的那批飾金鐵器。(圖8)學者通過對其中數件樣品的檢測研究推測,馬家塬戰國遺址出土鐵質金飾工藝的製作流程為:「1)用鋼材鍛打製成器物的外形;2)根據需要裝飾的圖案,在鐵器表面鑿刻凹槽;3)分別將金銀片覆蓋在鐵器表面上並壓平,使金銀片與鐵器表面結合緊密;4)用圓頭鑿子沿鐵器上凹槽壓劃金銀片,使金銀片與鐵器結合更緊密;5)沿凹槽並在其外側用刀將多餘的金銀片切斷,或鑿刻出鋸齒狀空洞後連續撕裁以去掉多餘金銀片;6)最後修整成型。」 [34]由於肉眼很難觀察到馬家塬鐵器表面於金銀絲、片下有無交叉陰刻線;即使金銀絲、片業已脫落,因為銹蝕之故,也很難觀察到交叉線的痕跡。因此,若以明清之錽金銀作為標準來衡量,稱之為錽金銀,尚缺乏依據。然而,若以「鐵質金文」即在鐵質基體表面飾金片/絲定義錽金,而不去考究金片/絲與基體的具體結合方式,庶幾可以稱之為錽金。考慮到戰漢時期青銅表面錯金銀的盛行,馬家塬金飾鐵器,是否採用的是類似錯金銀的技術,仍有待檢測更多的標本或使用更有效的檢測手段加以釐清。
綜上所述,依據文獻與實物的雙重對比考證,元、明、清時期的錽金銀工藝是指在金屬基體(通常鐵質)表面的一種金、銀片(絲)裝飾技法,其最顯著的特徵是首先需要在基體表面鏨刻交叉陰刻線(有時為小圓圈),加強附著力,然後通過加熱、砑壓的方法將金、銀絲(片)固定於金屬基體表面。錽金銀技術至晚元代開始首先流行於中國北方地區,主要運用於車馬器、服飾(巾環、腰帶等)、鎖具、法器(明清多見)、儀仗(清代多見)以及盔甲(清代多見)。
四、有待進一步探討的問題
與其他金銀工藝一樣,錽金銀不僅流行於中國,也在不同歷史時期廣泛流行於亞洲的其他地區乃至歐洲。英語的 damascene/damascening 源於法語,流行於16世紀後,指的是在一種金屬上裝飾另一種金屬形成對比,又指在鐵質基體上的金、銀裝飾(錯金銀、錽金銀),有時又會與鎏金相混淆。 [35] 這可能是由於三者都屬於金屬基體表面的金、銀裝飾,而且錽金銀與錯金銀、錽金與鎏金的裝飾效果有時比較相似,甚至難以以肉眼區分之故。由於目前見諸西方公私收藏的亞洲其他地區以及歐洲的錽金銀文物(以盔甲、刀劍居多)都是傳世品,其中最早的一件為現藏紐約大都會博物館的錽金刀,定為10—13世紀阿富汗地區出品。(圖9)另一件鏨刻藍帳汗國大汗 Jani Beg(1342—1357在位)名號的錽銀頭盔,亦藏於紐約大都會博物館。(圖10)而在歐洲,最早的錽金銀實物則要晚到15世紀末,其流行更是16世紀40年代之後。 [36]傳世西亞、南亞、東亞、東南亞錽金銀器的年代亦要晚至16世紀甚至17、18世紀及之後。鑒於上引阿富汗錽金刀、藍帳汗國錽銀頭盔因非有明確地層或伴出物的考古出土品,且均為孤例,其年代或產地都有進一步考證之必要。儘管如此,錽金銀技術顯然要晚於錯金銀技術;在鐵上錯,比在青銅或銅上錯,技術難度要高,對工具的要求也會不同,因為鐵的硬度高於青銅或銅;中亞似乎是錽金銀技術最早的發源地之一。那麼,錽金銀工藝最早究竟起源於何時、何地?如何傳布?早期中國錽金銀技術與中亞錽金技術究竟有沒有關係?其與之後發展起來的西亞、歐洲、南亞、東亞、東南亞錽金銀技術是否有直接或間接關聯?這些問題都值得進一步探討。
(節選、修改自《錽金銀工藝研究》,原刊《文博學刊》2018年第4 期)
注釋
[1] 本文為香港中文大學文物館、周大福大師工作室合作專項「中國古代黃金工藝」(2018—2021)之研究成果之一。
[2] 王笑:〈張家川馬家塬戰國錽金銀鐵矛分析〉,《天水師範學院學報》,第36卷第6期(2016年5月),頁30—35;甘肅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編著:《西戎遺珍:馬家原戰國墓地出土文物》(北京:文物出版社,2014年)。
[3] 早期秦文化聯合考古隊、張家川回族自治縣博物館:〈張家川馬家塬戰國墓地2008—2009年發掘簡報〉,《文物》,2010年第10期,頁4—26;黃維等著:《馬家塬墓地金屬製品技術研究:兼論戰國時期西北地方文化交流》(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13年),頁244—252。
[4] 早期秦文化聯合考古隊、張家川回族自治縣博物館:〈張家川馬家塬戰國墓地2007—2008年發掘簡報〉,《文物》,2009年第10期,頁25—51。
[5] 山東博物館、山東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魯荒王墓》上冊(北京:文物出版社,2014年),頁106—107;《魯荒王墓》下冊(北京:文物出版社,2014年),圖版109—111。錯金是指在基體表面按預定圖案設計鏨刻或鑄製出凹槽,然後將金(銀)絲(片)嵌入凹槽中,用工具打磨平整、光潔的技術,盛行於戰國、兩漢。
[6] 【明】楊慎:《升庵集》卷六十二,《影四庫全書》第1270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3年),頁599。類似記載亦見【明】顧起元:《說略》卷二十三《工考下》,王雲五主編:《四庫全書珍本》第十二集(臺北:商務印書館,1982年),冊153,頁34。
[7] 《東京賦》:「(鍚)音陽。綜曰:『輈,車轅。轅端上刻作龍頭也。華,采畫也』。善曰:『《爾雅》曰:載轡謂之轙。』郭璞曰:『車軾上環,轡所以貫也。』蔡邕曰:『金錽者,馬冠也,高廣各六寸,上如玉華形,在馬髦前也。鏤,雕飾也。當頭顱,刻金為之。』《毛詩》曰:『鉤膺鏤鍚』。銑曰:『金錽、鏤鍚皆馬之飾。』」出自【梁】蕭統編:《六臣注文選》卷三(北京:中華書局,2012年),頁71。
[8] 【南朝‧宋】范曄:《後漢書》卷六十《馬融列傳》(北京:中華書局,1965年),頁1960。
[9] 《國語》卷八《晉語二·里克殺奚齊而秦立惠公》(太原:山西古籍出版社,2007年),頁123。
[10] 楊釗、劉高品:〈錽金工藝的對比研究——以中國、日本、伊朗為例〉,《裝飾》,2017年第12期,頁118—120。楊、劉一文也提到錽字本身有兩種含義,一是馬首裝飾,二是鐵質物品上的金色紋飾,後者與錽金工藝對應。參見此文頁118。
[11] 【明】焦竑:《俗書刊誤》卷十一《俗用雜字》,《四庫全書》(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3年),冊228,頁578—582。
[12] 《碎金》(臺北:國立北平故宮博物院文獻館影印,1935年),頁80。余嘉錫跋考訂其書「上承宋元,至洪武、永樂之間,已有數本」。
[13]【明】宋詡:《宋氏家規部》卷四,《北京圖書館古籍珍本叢刊》(北京:書目文獻出版社,1988年),冊61,頁47。
[14]【明】方以智:《通雅》卷三十三《器用》(北京:中國書店,1990年),頁404。「校具」即「鉸具」,革帶飾。金塗銀應與唐代金花銀器類似,為鎏金銀器。焦竑,子若侯。
[15] 明清錽金銀器依然以車馬器、武器、頭盔、儀仗、法器、帶具為多見。清代錽金銀器的使用在《皇朝禮器圖式》、《欽定大清會典》、《欽定八旗通志》都有詳細記載。雍正時期,曾一度明令「秋轡等項不得錽金,其盔甲、腰刀、撒袋等不在禁例。」見《世宗憲皇帝上諭八旗·上議旗務議覆》卷三,《四庫全書》,冊413,頁365。
[16] 《百寶總珍集》(北京大學圖書館藏清鈔本)卷六,《四庫全書存目叢書》(臺南:莊嚴文化事業有限公司,1995年),冊239,頁802。
[17] 【元】孔齊:《靜齋至正直記》(中國科學院圖書館藏清抄本)卷三,《四庫全書存目叢書》,冊78,頁238。
[18] 【明】宋濂等撰:《元史》卷一百五十《何實傳》(北京:中華書局,1976年),頁3552。
[19] 【明】宋濂等撰:《元史》卷九十《職官志》,頁2279。明代工部下設修內司、祇應司、器物局。中統四年(1263)始立御用器物局,至元七年(1270)改稱器物局。鐵局、減鐵局、盒缽局等等皆下轄器物局。其中減鐵局掌御用系腰。
[20] 【明】宋濂等撰:《元史》卷七十八《輿服志一》,頁1942。
[21] 【明】李東陽等撰:《明會典》卷五十九《房屋器用等第》,《四庫全書》,冊617,頁622。
[22] 【明】李東陽等撰:《明會典》卷一百四十九、一五一《儀仗二》,《四庫全書》,冊617,頁476、478、480、481、498。
[23]《欽定工部則例》卷七(北京:北京圖書館出版社,1997年),頁1—6。清代工部設於天聰五年(西元1631年),是管理全國工程事務的機關。下設四司,並製造庫、節慎庫、料估所。製造庫,掌製造皇帝車駕、冊箱、寶箱、儀仗、祭器等。內務府掌宮廷事務,造辦處為其下機構之一。
[24] 北京故宮博物院藏一件六世班禪進獻的鐵錽金馬鞍,黃條墨書「乾隆四十五年七月二十六日班禪額爾德尼進鐵錽金玲瓏馬鞍一副」可為「剔鏤玲瓏」作註腳。見故宮博物院主編:《清宮藏傳佛教文物》(北京:紫禁城出版社·兩木出版社,1992年),圖版151。
[25] 楊釗、劉高品:〈錽金工藝的對比研究——以中國、日本、伊朗為例〉,頁119。
[26]《欽定工部則例正續編》卷八(北京:北京圖書館出版社,1997年),頁7—12。
[27]【明】王世貞:《弇山堂別集》卷十四《北人之賞》、卷七十七《北部之賞》,《四庫全書》,冊409,頁183;冊410,頁186;【明】徐應秋:《玉芝堂談薈》卷二十六《職貢異物》,《四庫全書》,冊883,頁617。
[28]【明】張廷玉等:《明史》卷三百三十一《西域三》(北京:中華書局,1974年),頁8573、8575、8580、8585。賜法器據記載三次發生在永樂年間,一次在景泰年間。洪武時記載有賜玉印等。
[29] John Clarke, "A history of ironworking in Tibet: Centers of production, style, and techniques," in Warriors of the Himalayas: Rediscovering the arms and armor of Tibet, ed. Donald J. LaRocca (New York: The Metropolitan Museum of Art, 2006), Fig. 21, p.25. 該刀藏品編號1987.93。
[30] John Clarke,"A history of ironworking in Tibet", fig. 24, p. 26. 藏品編號L. 1993. 69. 5.
[31] John Clarke, "A history of ironworking in Tibet", fig. 23, p. 26.
[32] Robert A. F. Thurman, David Weldon, Sacred symbols: The ritual art of Tibet (New York: Sotheby’s, Rossi & Rossi, 1999), p. 57. 從圖錄圖片看與義大利米蘭東亞藝術館所藏酷肖,未知是否同一件。
[33] Donald J. LaRocca, Warriors of the Himalayas: Rediscovering the arms and armor of Tibet, p. 56.
[34] 黃維等:《馬家塬墓地金屬製品技術研究》,頁252。
[35] 參見James D. Lavin, "Damascening in Spain: A Brief History to 1840." in The Art and Tradition of the Zuloagas (London: The Khalili Family Trust in association with the Victorial and Albert Museum, 1997), pp. 18-22.
[36] Ibid., pp. 13-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