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表格只適用於報失遺留在校巴上的物品

一般而言,在校巴上拾獲的物品,本處只會保存三個月(會腐爛/發出異味或難以保存等物品(如食物及飲料等),將因應情況即時銷毀或只作短暫保存)。逾期而無人認領的物品,將會以適當方式棄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