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健康急救」在校園

「急救」即緊急救治的意思,是指在急病或意外發生時,在醫生與護理人員到達前為生病或受傷的人,進行初步的救援及護理,嘗試舒緩患者即時的病情。當遇上突發的身體健康狀況,施行「心肺復甦法」或「人工呼吸」或是貼上膠布包紮傷口,都是我們普遍認識的「生理急救」方法。然而,身體可以出毛病,心理亦然。調查顯示都市中大概每五人就有一位會患上情緒病。香港生活節奏緊湊,面對工作、家庭和生活上各樣事情衍生的壓力和困擾,如果一旦身邊有人精神健康方面出現了問題,又該如何是好呢?學習「精神健康急救」當能派上用場。

「精神健康急救」的起源及發展
「精神健康急救」課程源自澳洲,創辦人為澳洲兩位資深精神健康研究及教育專家Ms. Betty Kitchener 及 Professor Anthony Jorm。他們於2001年開始在澳洲舉辦課程及發展相關訓練,其後更到世界各地培訓導師及推廣課程。「精神健康急救」的目的,與一般生理急救之理念大致相同。當有人遇上精神突發事故而又未能即時獲得專業救援時,若有受過「精神健康急救」訓練人士在旁,可即時提供協助,以維護當事人及身邊人的安全,防止當事人的精神問題進一步惡化,促進精神問題的康復,並紓緩當事人的痛苦和困擾。「精神健康急救」的概念自2004年起,經香港心理衛生會引入香港,在香港發展相關課程。

引入中大員工培訓
為了加強同事對精神健康的意識,學會辨識旁人及自身的心理狀態,在需要時作合適的介入及支援,中大人事處員工培訓及發展組於2010年10月首次為同事推出了「精神健康急救」課程。標準的課程為時12小時,凡參加同事成功完成整個12小時的課程並簡單的課後小測驗,均可獲發「精神健康急救」證書。由2010年10月至今的短短4年間,大學一共為員工舉辦了14班「精神健康急救」課程,共237位同事成功修畢並獲發證書。課程推行初期,主要對象為校內的教學員工及中層管理人員,及後推廣至其他職系。最近,人事處更推出了3小時的「精神健康急救」精讀課程,讓更多同事能掌握「精神健康急救」的基本原則及精萃 。

鼓勵前線員工修讀
身為其中一位課程導師,梁何昭文女士 (Selina) ( 前中大高級學生輔導主任 及認可精神健康急救課程導師)表示 「精神健康急救」對同事有著重要的意義:「精神健康急救課程是一項普及推廣教育,藉著講解不同的精神情緒問題的成因、特徵和處理方法,讓學員有信心去面對和處理情緒受困擾的人。同時,也減低他們對精神困擾者的恐懼或歧視。此外,參加者從中認識更多有關情緒健康的資訊,對自己的情緒健康也會多了一份關注,最終更產生「自助」(幫助自己) 的作用。」
梁何昭文女士曾在中文大學任職超過二十年,累積了豐富的經驗,尤其了解校內學生及同事的需要。Selina特別鼓勵與學生或家長有直接緊密接觸的前線同事修讀此課程,她以在宿舍任職的工友舉例說:「其實宿舍的姨姨和叔叔是我們學校與學生之間好重要的橋樑,他們與宿生每天都見面,日常已建立了友好關係。所以,宿舍工友們更易察覺學生的轉變或問題,當發現個別宿生有需要,工友主動關心學生顯得自然,宿生也往往願意敞開自己的心與宿舍工友分享。所以,如果宿舍工友們多認識精神健康問題,提高這方面的警覺,可更有效地守護所關心的學生。」

參加者分享(一) 潘秀珍女士:「雖然他們的『傷口』並沒有淌血,但他們心靈的創傷也許刻不容緩。」 對於「身體」的急救方法 –「包紮」、「人工呼吸」和「心外壓」等,縱使我們不懂得,也不會感到陌生,並且明白它們對傷患者的重要性。然而對於精神健康的急救,我們也許連半點概念也沒有。從「精神健康急救課程」中,我不但獲得有關精神健康的知識,還學會評估精神健康的危急狀況及如何給予精神困擾者基本和適當的幫助。雖然他們的「傷口」並沒有淌著血,但他們心靈的創傷也許刻不容緩。我衷心推介這個實用的課程予各同事,希望我們更能洞察受困者的精神健康,特別在緊急的情況下,實施適當的急救。
潘秀珍女士(Gloria)任職語言學及現代語言系一級行政主任,於2013年6月5日修讀了「精神健康急救」課程。

參加者分享(二) 歐陽有嬌女士:「以前不認識什麼是抑鬱症或狂躁症,今日終於知道了。」
以前不認識什麼是抑鬱症或狂躁症,今日終於知道了。課程很實用,在一些微細的地方也有具體和細心的提示,例如原來不要直視對方的眼睛,以及如何提高警覺多關心學生,真是獲益良多。
歐陽有嬌女士任職研究生宿舍工人,於2014年10月18日修讀了「精神健康急救」精讀課程。

返回
此為香港「精神健康急救」課程標誌-- 標誌中的蒲公英花朵及手印,帶有攜手合作把精神健康急救知識如花朵種子般迅速而廣泛地傳遞大眾的喻意。
梁何昭文女士 (Selina)特別鼓勵前線服務同事修讀精神健康急救課程,為每日面對不同的服務對象做好準備。
第 3 期    2015年1月
過去通訊
2025 香港中文大學人事處版權所有
本電子通訊為人事處所擁有。因使用、誤用或依據此電子通訊的資訊而導致損失或破壞,人事處概不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