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由中大校長沈祖堯教授及深圳大學校長章必功教授簽署,並由中大校董會主席鄭海泉博士、廣東省教育廳羅偉其廳長、深圳市副市長吳以環女士等見證。 中大校董會主席鄭海泉博士感謝深圳巿人民政府和深圳大學的大力支持,他在簽署儀式上表示:「中大在深圳辦學的目的,是培育具有國際視野、才德兼備的創新型高層次人才,並為國家高等教育體制改革探索新路。」 中大(深圳)校園位於深圳巿龍崗區大運公園南側,佔地約一百萬平方米。根據協議,中大負責日常管理、教學科研、招聘教師。深圳大學負責聯繫深圳巿政府,落實中大(深圳)所需辦學場所和相關配套設施。 成立初期,中大(深圳)將主要開辦理工及經管類學科,並分兩階段達到約一萬一千名學生的規模。中大(深圳)將擇優錄取學生,通過全國統一高考和自主招收生方式招收本科生。研究生則參照中大現行模式,嚴格按照學業和研究成績擇優錄取。中大教務會負責中大(深圳)的課程審批及監管。 該校採用理事會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最高權力機構為理事會,由中大與深圳大學各委任八人組成,理事長擁有最終決策權,由中大校長出任。 在籌建中大(深圳)時,中大一直堅守以下原則:確保中大(深圳)與中大沙田校園的師資和教學質素等同,享有學術自由,以及籌備資源和運作經費必須獨立於中大沙田校園。中大期望在一年內與深圳大學就實施細節取得共識,以期簽訂詳細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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